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TMT国际商会(以下简称“商会”)

第二条、性质 中国TMT国际商会是由中国TMT(指融合高科技、传媒、电信)领域14名精英共同发起,由在TMT领域从事工作、经营或非经营活动的中国境内外公民、法人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参加设立的非盈利性、公益性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宗旨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行业规范;尊重一切信仰、习惯和其他公序良俗; 为TMT及其相关行业的人士搭建一个交流和人际交往的平台,丰富会员商业化的生活方式,并推动TMT和相关行业的共赢、健康和协调发展;促进会员与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促进会员与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帮助会员在中国境内外开展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

第四条、定位与目标
一、商会定位是:在TMT领域开展各项代表商会成员意志的活动。以TMT行业为基础,以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为切入点,形成涉及政府、投资、咨询等精英人士参与的固定沟通、交流平台。
二、商会目标是:致力于成为大中华区TMT领域最权威的领导性品牌、致力于成为大中华区TMT领域跨行业沟通和交流第一平台、致力于成为大中华区TMT领域最有影响的公益性组织。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商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举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社会活动:
一、主题沙龙(周期:双周 )
二、论 坛(周期:每季 )
三、高峰会议 (周期:每年 )
四、展示、展览会
五、友好对话
六、组团访问、交流
七、慈善活动

第六条、商会为会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仅限于会员参加的研讨、交流会议
二、联络各国同行与会员进行交流、互访
三、咨询、顾问
四、印发内部杂志、报刊或其他形式的出版物
五、研究分析、专题研究报告
六、评级、评定
七、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规范行业行为
八、职业培训、教育
九、行业标准的研究、参与、转达、制定
十、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十一、参加与政府的沟通、交流
十二、其他特定的会员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负责人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由具有投票权的会员参加,会员大会应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由具有投票权的十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出
二、由五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出
三、因重大事项由商会会长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提出
会员大会必须由具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的决议形成必须由具有投票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到会会员投票同意方具备法律效力。

第八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和审批章程的修正案提案;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财务报告;
四、审议和批准其他按照章程规定程序所提交的提案。

第九条、除章程第八条第二、三项以外,任何需要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必须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提案,否则该提案将不被受理,或会员大会对该提案的审议结果无效:
一、由常务理事会决议同意的提案
二、由具有投票权的十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案
三、由五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案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由至少14名且不超过25名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可以根据情况决定下设专业委员会。
常务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必须由全体理事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形成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投票同意方具备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理事产生的程序如下:
商会发起人可不经选举直接成为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
其他理事按照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在具备理事资格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并制定会议议程,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制定商会会费标准和一切商会活动所涉及的收费标准;
三、批准入会申请;
四、决定增加或减少商会负责人职位及名额,包括: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五、选举和罢免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六、对违反商会宗旨、侵犯商会利益、严重破坏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违法被刑事处罚的会员除名(即立即取消会员资格);
七、制定商会管理条例;
八、聘请或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
九、设立专业委员会并任命该委员会的负责人;
十、其他由会员大会授权的事项和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十一、决定商会会址。

第十三条、除章程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以外,任何需要由常务理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提案,否则该提案将不被受理,或常务理事会对该提案的审议结果无效:
一、由会长或理事长提案
二、由三名以上理事联名提案

第十四条、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每届任期均为2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商会设立财务部,财务部直接向常务理事会负责。财务部的职权如下:
一、向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工作报告;
二、定期对商会财务帐目进行审计,监督商会的财务行为;
三、制定商会财务规范,并监督商会各单位执行;
四、审批、管理、控制商会的一切投资、融资项目;
五、对商会各单位违反财务规范行为进行处罚;
六、对商会财务状况提出改善方案,积极解决商会发展的资金缺口。

第十六条、商会设立秘书处,是商会的长设机构,秘书处直接向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处采取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下设其他办事人员和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协助常务理事会进行日常管理;
三、负责所有具体活动的执行;
四、制定商会管理条例草案;
五、落实会员服务具体工作;
六、其他常务理事会指定的工作。

第四章、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十七条、商会会员分为三类: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友好会员,赞助人、顾问和荣誉会员。其中会员具有投票权。友好会员、赞助人、顾问和荣誉会员不具有投票权,但有资格参加包括会员大会在内的商会一切活动。

第十八条、
会员资格
个人会员资格:
1、年满18周岁,且系从事TMT或者投资、咨询、法律工作
2、没有违反所在国法律、诚信、公序良俗等不良记录
3、拥护商会章程
单位会员资格:
1、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属于TMT领域或者投资、咨询、法律等相关服务领域
3、没有违反所在国法律、诚信、公序良俗等不良记录
4、拥护商会章程
友好会员资格:
不符合团体或个人会员资格者,都可申请并可被接纳为友好会员。
赞助人、顾问和荣誉会员资格:
对促进TMT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机构,或作为商会的赞助人,或由商会聘请为顾问者。

第十九条、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 免费参加本会固定活动,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峰会等其他活动;
(2) 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3)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对本会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 为本会或完成本会委托办理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6) 会员数据库共享;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 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商会委托的工作;
(3) 关心本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 共同发展会员;
(5) 每年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

第二十条、入会程序: 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呈交秘书处; 秘书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被批准后登记于会员名录,并颁发会员牌、证书。

第二十一条、鉴于发起人前期交纳了一定的筹备资金,并发起人对商会具有特殊贡献,发起人享受自商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免交会费的优待。

第二十二条、会员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并执行。理事单位的侯选资格及其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并执行。

第五章、财务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商会经费来源
一、发起人筹备资金
二、会费;
三、赞助与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业务收入;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商会经费的用途
一、维持商会各项活动正常运转
二、发放商会工作人员酬薪、福利
三、商会网站等其他必须的办公支出

第六章 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商会发起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修订方案并解释。